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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城市供水管理法规
城市供水网络是城市市政的重要基础设施,牵一发而动千家。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确保自来水输配畅通安全、满足人民生活、生产和经济建设,中央和地方各级都颁布了有关条例和法规,其中计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此外,自来水输配设施(包括供水企业的输水设施和用户室内的用水设施)是一个完整的网络系统。为保证整个供水系统安全可靠,对供水设施安装技术上有一整套安装规范和使用规程。因此,供水企业和用户都应自觉遵守,执行上述的法规和规定,并用其规范我们日常的使用水行为,确保安全供用水。 二、违章用水 违反上述供用水管理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或没有执行有关供用水技术规程的用水行为均属违章用水。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在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土、取土、修筑建筑物或堆放物品以及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2、不论何种原因,损坏公共供水设施。 3、不论何种原因,未经自来水公司同意擅自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设施。 4、未经申请办理开户手续或已办开户手续但不候自来水公司派员而擅自接驳供水管道。 5、擅自拆迁移动水表位置或更换水表。 6、使用技术或其他方法使水表停行、滞行、逆行或毁坏水表。 7、不论用途如何,在水表前接驳用水或不经水表用水。 8、擅自接驳给别的用户用水,不管是否经过水表计量。 9、擅自开关供水管道上的大小闸阀。 10、除消防事故或演习外,不论任何用途,擅自启用或损坏公共消防栓。 11、用户的水泵、马桶便器冲水阀等用水设施直接连通自来水管道(不论有无装设止回阀)。 三、违章用水的处理 1、违章用水者,在接到本司发出的违章用水通知单后,必须马上到我司监察队(正在申请成立)办理有关手续。 2、违章用水的处理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相关条款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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